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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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3日
(五)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它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买方,中间商,卖方,从信用证角度来说,买方把信用证开给中间商,实际上中间商充当了暂时的卖方,这是第一步,中间商又把信用证给了真正的卖方,这就是转让。第二步。卖方拿到信用证后,给中间商发货,中间商再给真正的买方发货,中间商从中赚取差价。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在实际业务中,要求开立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人。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中间商可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供货人,由供货人办理出运手续。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它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者,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因此,其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人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七)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双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等。
(八)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者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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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间商作为卖者,要求进口商开出信用证。
②中间商以进口商的信用证为抵押,给出口商开出信用证。
③出口商品可直接运往真正的进口商,中间商获得差价。
(九)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预支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相反,它是开证人付款在先,受益人交单在后。
(十)备用信用证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此类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情况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七、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为了减少因解释不同而引起的争端,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于1930年拟订一套《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并于1933年正式公布,建议各国银行采用,以后随着国际贸易、运输以及保险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国际商会于1951年、1962年、1974年和1983年曾先后对该惯例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命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国际商会于1993年又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修订,称为《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第四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略)
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共讲了四节内容
第一节 支付工具
在支付工具中有货币和票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用的是票据支付。
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运用最广泛的是汇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它的结算方式有汇付和托收
汇付的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汇付主要有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和赊销等业务。
第二种方式托收
托收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其中后者主要用于收取货款。使用比较广泛。
第三节讲的信用证,也就是用信用证进行结算,
1.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2.信用证的主要内容,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基本内容包括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对开证行的责任和保证文句的要求。
3.信用证业务使用程序,一般来说,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又向进口商收回货款,这个过程大致要经过申请开证、银行开证、通知受益人、制单结汇、审单付款、索汇、以及付款书单等环节。
4.信用证种类
5.信用证的国际惯例
6.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
第四节看一下就可以。
从考试的角度来说,主要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含义。各种票据的分类与使用程序。
提示、承兑、背书的概念。
在国际结算中注意汇付的含义,性质和特点。汇付的种类及一般程序。
托收的含义,性质和特点。托收的种类及一般程序。
信用证中注意信用证的含义,性质和特点,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一般程序。以及备用信用证的含义性质,和特点。
支付条款中,理解掌握买卖合同中支付条款的内容。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它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买方,中间商,卖方,从信用证角度来说,买方把信用证开给中间商,实际上中间商充当了暂时的卖方,这是第一步,中间商又把信用证给了真正的卖方,这就是转让。第二步。卖方拿到信用证后,给中间商发货,中间商再给真正的买方发货,中间商从中赚取差价。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在实际业务中,要求开立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人。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中间商可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供货人,由供货人办理出运手续。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它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者,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因此,其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人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七)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双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等。
(八)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者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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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间商作为卖者,要求进口商开出信用证。
②中间商以进口商的信用证为抵押,给出口商开出信用证。
③出口商品可直接运往真正的进口商,中间商获得差价。
(九)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预支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相反,它是开证人付款在先,受益人交单在后。
(十)备用信用证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此类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情况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七、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为了减少因解释不同而引起的争端,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于1930年拟订一套《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并于1933年正式公布,建议各国银行采用,以后随着国际贸易、运输以及保险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国际商会于1951年、1962年、1974年和1983年曾先后对该惯例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命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国际商会于1993年又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修订,称为《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第四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略)
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共讲了四节内容
第一节 支付工具
在支付工具中有货币和票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用的是票据支付。
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运用最广泛的是汇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它的结算方式有汇付和托收
汇付的方式包括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汇付主要有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和赊销等业务。
第二种方式托收
托收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其中后者主要用于收取货款。使用比较广泛。
第三节讲的信用证,也就是用信用证进行结算,
1.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2.信用证的主要内容,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基本内容包括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对开证行的责任和保证文句的要求。
3.信用证业务使用程序,一般来说,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又向进口商收回货款,这个过程大致要经过申请开证、银行开证、通知受益人、制单结汇、审单付款、索汇、以及付款书单等环节。
4.信用证种类
5.信用证的国际惯例
6.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
第四节看一下就可以。
从考试的角度来说,主要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含义。各种票据的分类与使用程序。
提示、承兑、背书的概念。
在国际结算中注意汇付的含义,性质和特点。汇付的种类及一般程序。
托收的含义,性质和特点。托收的种类及一般程序。
信用证中注意信用证的含义,性质和特点,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一般程序。以及备用信用证的含义性质,和特点。
支付条款中,理解掌握买卖合同中支付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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