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资料下载《行政管理学》串讲笔记13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8日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组织——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由来

  1.★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初是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提出来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并确立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是由巴黎公社委员会组织原则——“议行合一发展来的。

  2.议行合一原则具有三层含义:

  <1>议行合一以否定、替代资本主义议会制的三权分立原则为前提。

  <2>在国家政权机构组织的意义上,议行合一不是行政机关在组织形式上的简单合并,而是两种国家权力和职能在职掌、从属上的集中统一。

  <3>议行合一即公社委员会兼管行政权和立法权,两权兼管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种人民代表机关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主要国家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

  1.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行使国家一切权力,包括行使立法权。

  2.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受任何其他机关的限制,不允许其他国家机关与之抗衡。

  3.他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拥有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制约。

  4.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上享有<1>发言和表决权,<2>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力以及<3>人身特别保护权利。

  5.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四个方面:■A:立法权B:决定权C:任免权D:监督权

  (二)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它作为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它报告工作,对他负责,受它监督。

  2.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3.我国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七项:▲A:行政立法权;B:议案权;C:行政管理权;D:行政区划管理权;E:领导和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权;F:社会管理权G:行使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司法机关

  1.我国司法机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代表国家进行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

  2.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构成,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3.法官和检察官由人大及其常务会选举和任免。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5.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公诉,对法院的错误判断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我国司法机关的活动和工作遵循和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如下几项原则:1)法院和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检察活动的原则;(3)司法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特权,不容民族歧视原则;(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原则;(6)公开审判原则(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外);(7)民主集中制即合议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