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救助措施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对于严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违法行为,我国现行《婚姻法》第5章较为系统地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关于救助措施的规定:

  救助措施,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救助义务的机构应婚姻家庭违法行为受害人的请求为其提供的救援和帮助措施。

  救助措施的特征:

  其一,救助措施的主体应为法律规定具有救助义务的机构,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等。

  其二,救助措施的适用一般以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为前提,但如果受害人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求助或由于精神状态处于极度的恐惧、胆怯而不敢求助,社会干预机构亦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救助。

  其三,救助措施的目的和功用主要在于及时阻止婚姻家庭违法行为,及时保护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及时疏导婚姻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