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五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5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一、非关税措施概述
  (一)非关税含义
  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二)非关税措施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相比与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般说来,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并像其他立法一样,要求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上,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手续比较迅速,其制定的程序也较简便,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一)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
  具体来说有两种:
  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这种进口配额在实施中,又有两种方式:
  (1)全球配额。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主管当局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过去某一时期的实际进口额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

  (2)国别配额。国别配额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来说,国别配额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自主配额又称单方面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完全自主地、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这种配额不需征求输出国家的同意。
   协议配额又称双边配额,是由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确定的配额。
  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与绝对进口配额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绝对进口配额制是由进口国家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而自动出口限额是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
  (三)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国家有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资本主义国家有关政府机构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它是个别考虑的,没有公开的标准,因而就给正常贸易的进行造成更大的困难,起到更大的限制进口作用。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又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或一般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因此属于这类许可证的商品实际上是自由进口的商品。另一种为特种进口许可证,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四)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他们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理机关;进口商也必须在外汇管制机关按官定汇价申请购买外汇,本国货币的携出入国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等。这样,国家的有关政府就可以通过确定官定汇价、集中外汇收入和批汇的办法,控制外汇供应数量,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进口国别的目的。
  (五)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
  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发达国家的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现。第一类是烟和洒;第二类是农产品;第三类是武器。
  (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购买美国货法案》直到东京回合,美国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后才废除。
  (七)国内税

  国内税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国内税通常是不受贸易条约与多边协定限制的。
  如:法国在早期生产汽车最大为功率12码力,当时5码力的汽车征收12.5美元的养路费,对16码力的汽车征收30美元的养路费。即对进口商品多征税,对本国的商品少征税。
  (八)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

  1.进口最低限价制。有些国家采用所谓最低限价的办法来限制进口。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2.禁止进口。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走出经济与贸易困境时,往往颁布法令,公布禁止进口的货单禁止这些商品的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