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是指两个主权国家之间所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是指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共同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如中美两国所达成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如果是很多国家所达成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为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WTO前身关贸总协定就属于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条款,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即要求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不受到歧视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有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两种。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无补偿、自动地适用于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首先是英国采用的,所以又叫欧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最先是美国采用的,所以又叫做美洲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现在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都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
  (二)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例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国民待遇条款的范围之内,这些权利一般都不给予外国侨民或企业,只准本国公民和企业享有。以上两个条款是在国际贸易条约或协定中通常都用到的原则。

  第二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一、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包括八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
  一般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一般适用于国民待遇原则。
  (三)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
  一般依据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原则。
  (四)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由于铁路运输方面已签订有若干国际多边条约,通常在条约中引用这些多边公约。
  (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通常在这些问题上也引用相应的国际公约。如打击盗版、知识产权的买卖。
  (六)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也是依据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来制定国内捐税的征收。
  (七)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由于许多国家往往采用各种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因此有些条约对这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八)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通商航海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可生效,并且条约的有效期一般都较长。这种条约在我国要通过全国人大的批准。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从级别来说要低于贸易条约。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在协定中通常规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及其适用范围和例外,以便减少和避免缔约国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分歧。
  (二)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在这方面,有的协定规定得比较原则,只对双方进出口商品和贸易额的增长,表示一种愿望;有的协定具体规定在有效期内双方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贸易额。
  (三)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

  作价原则是指确定双方交易的货物价格的原则。使用货币是指进出口双方在业务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的清偿所使用的货币。有的规定在这方面未作具体规定,由双方贸易公司在合同中自行确定。
  (四)支付和清算办法的规定
  (五)优惠关税的规定
  在有些协定中规定了优惠关税条款。主要有两种:
  (1)直接订明具体商品的优惠关税税率,如商品税目、商品名称和优惠的税率。
  (2)间接确定适用某种关税税率,即在协定中规定某些商品能享受免税或最低税率的待遇,这些免税或最低税率的具体内容,在协定中并无规定。
  (六)其他事项规定

  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从中可以看到贸易条约是最原则性的,还有一个贸易协定,第三种为贸易议定书。这三种一个比一个具体。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修改或补充而签订的。有的贸易议定书是协定的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由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如一般的贸易外贸部部长签字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