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3日
二、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具有运送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缺点是运费较高。
  从我国进出口商品按不同的需要,主要采用下述几种空运方式:

  (一)班机运输
  班机是指在固定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运输的飞机,通常班机是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班机因有定时、定航线、定站等特点,因此适用于运送急需物品、鲜活商品以及节令性商品。
  (二)包机运输
  包机是指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几个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来运送货物。
  (三)集中托运
  是指航空货运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货物,用一份总运单整批发运到预定目的地,由航空货运公司在那里的代理人收货、报送、分拨后交给实际收货人。
  (四)急件传递
  急件传递是目前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方式,它由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部门和航空公司合作,以最迅速的方式传送急件。
  
  三、邮包运输
  
  四、国际多式联运
  
  五、公路和内河运输
  
  第三节 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
  
  一、装运期
  装运期是卖方装运货物的期限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一般不确定在某一个日期上,而是确定在一段时间内。这种规定方法,期限具体,含义明确,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较为普遍。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
  这种规定方法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如按买方要求的花色、品种和规格或专为某一地区或某商号生产的商品,或是一旦买方拒绝履约难以转售的商品;在一些外汇管制较严,或实行进口许可证或进出口配额制的国家;对某些信用较差的客户,促使其按时开证等。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这种规定方法即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即装运即刻装运尽速装运等词语表示,在采用时应慎重。
  (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事项
  1.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
  2.装运期限应当适度
  3.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
  4.规定装运期时,还应考虑装运港条件和特殊情况。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是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
  2.有时按实际业务需要,也可以规定为两个或两上以上。
  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运港有困难,可以采取选择港。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二)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1.要根据我国对外政策的需要来考虑,不能接受我国政策不允许往来的港口为装卸港口。
  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条件,因为,接受这一条件,我方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
  3.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
  4.对国外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
  5.必须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主要是: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等。
  
   三、分批装运和转船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案例:我矿产公司以CIF汉堡条件与德国进口商签约成交矿砂一批。对方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不许转船。矿产公司租得从天津直驶汉堡的货轮一艘。在天津新港受载部分矿砂后,又先后在上海、黄埔等装载了同一合同项下的矿砂,由于在天津至汉堡的全程提单上批注了不同装货港口的名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银行可否以我违反信用证规定而拒绝收单议付。
  没有违反规定,银行应该收单付款。
  (二)转运
  如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而需通过中途港转运的称为转船,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商订允许转船的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