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八章 国际贸易方式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十八章 国际贸易方式

xml:namespace prefix = v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打印本页

 

 

 

 

  这章主要讲在国际贸易当中采用哪些具体的贸易方式,主要了解国际贸易方式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熟悉各种贸易方式的基本做法,以及对有关当事人的利弊,并掌握采用各种贸易方式时要在协议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这章共分为五节。

  第一节 包销与代理

  一、包销
  (一)包销的含义
  包销是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二)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优点体现在:
  采用包销方式,通过专营权的给予,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并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
  缺点主要体现在:
  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三)包销协议
  包销协议主要有以下内容:
  1.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2.包销协议双方的关系。(属于买卖关系)
  3.包销商品的范围。
  4.包销地区。
  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经营权的地理范围。
  5.包销期限。
  包销期限的长短应明确规定。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通常为一年。但按有些国家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和续约条款。
  6.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它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
  专卖权是指出口人将指定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
  专买权是指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该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7.包销数量或金额。
  包销商必须承担向出口人购买规定数量和金额的义务。出口人也必须承担向包销商出口上述数量和金额的责任。
  8.作价办法。
  通常采用两种办法:
  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商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商口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四)采用包销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包销商时,既要考虑其政治态度,又要注意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其在该地区的商业地位。对大众商品采用包销方式时,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有一个试行阶段。
  2.适当规定包销商品范围、地区及包销数量或金额。
  3.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为了防止包销商垄断市场或经营不力、包而不销包而少销的情况出现。应在包销协议中规定中止条款或索赔条款。

  二、代理
  (一)代理的含义与性质
  代理在国际贸易当中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产、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代理与包销的性质不同:
  包销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包销方式之下由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而销售代理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因不是买卖关系,故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二)代理的种类
  1.总代理。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表。他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受分代理的佣金。
  2.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内,由他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
  凡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交易,仍然向独家代理计付佣金。
  3.佣金代理。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或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给佣金代理支付佣金。
  (三)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是明确协议双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项:
  1.协议双方当事人。
  2.指定的代理商品。
  必须指明代理名称、规格等等。
  3.指定的代理地区。
  4.授予代理的权利。
  5.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
  6.代理人佣金条款。

  第二节 招标投标与拍卖

  一、招标投标
  (一)招标与投标的含义
  招标是买的过程,投标就是卖的过程。招标和投标也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投标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二)招标的主要方式
  方式有三种:
  1.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招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它属于竞卖的方式。
  2.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成功,达成交易。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方式。
  3.两段招标。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性招标,分两段进行。
  (二)招投标的特点
  招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有利的,使他对于供货来源可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物资。这也是招投标方式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广泛运用的原因之一。
  (三)招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及中标签约等几个环节。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等。
  2.投标。招标人把文件发给有资质的公司,这些公司经过研究以后,决定参加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和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逾期失效。
  3.开标、评标与决标。招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寄来的投标书中所列的标价予以公开唱标。开标后,有些可以当场决定由谁中标,有的还要由招标人组织人员进行评标。评标后决标,最终选定中标人。
  4.中标签约。中标是从若干投标人中选定交易对象,中标即为得标。中标者必须与招标人签约,否则保证金予以没收。但为了确保中标人签约后履约,招标人仍然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证函。
  此外,根据国际招标惯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认为不能选定中标人,可以宣布招标失败。拒绝全部投标,这种行为称为拒绝投标。

  二、拍卖
  (一)拍卖的概念
  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世界上最大的一家拍卖行是英国的索思比拍卖行。
  (二)拍卖的特点
  1.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拍卖一般都是在拍卖中心,在拍卖行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2.拍卖具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规章。
  3.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三)拍卖的出价方法
  拍卖的出价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也称淘汰式拍卖,这是一种常用的拍卖方式。在拍卖人击槌之前,竞买者可以撤销出价。
  2.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荷兰我们知道是个花卉之国,卖花卉时采用这种办法。在一个大厅里面前面有一个钟表式的转盘,上边有指针,比如一定数量的某个品种的花汇,先说个最高价,指针开始从最高价逐渐的往下减。
  这是一个转盘,最高价比如是1万,这个指针先指向一万,这地方是8千,这地方是7千,假设是这样的情况,依次类推,6千等等,这时候,再往下走时,比如走到6千时,突然有人喊价说我要,一般具体怎么操作呢?往往是,上边转盘通上一个按钮,椅子上就有个按钮,他觉得这个价格对他有利,他就一按按钮,指针就到6千停住了,6千停住以后,作为拍卖的工作人员,马上就知道是谁按的按钮,这时就给他了,这一定数量的花卉就卖给他了。
  如果再往下走就是5千了。越来越便宜,如果你不按,别人按了,这个货物就拿不到了,第一个按的就可以成交。
3.密封递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又称为招标式拍卖。
  (四)拍卖的一般程序
  从程序来讲,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参加拍卖的货主先要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存入仓库,然后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分类、分级、并按货物的种类和品级分成若干批次,拍卖行为此要收取分批费。
  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参加拍卖的买主到仓库查看货物,有些还可以抽取样品。
  2.正式拍卖。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并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3.成交与交货。拍卖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交给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买方填写并签字,表明交易正式达成。买方付款,卖方付货。

  第三节 寄售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

  一、寄售的概念和性质
  寄售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讲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二、寄售的特点
  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现货交易主要与期货交易相比较)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寄售是个委托代销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售出之前仍属寄售人。
  3.寄售货物在出售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4.寄售货物在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由代销人寻找买方出售。

  三、寄售的利弊
  (一)寄售的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主与买主直接见面,有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二)寄售的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多,而且增加出口人的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为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

  四、寄售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寄售协议是委托人与代销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寄售的条件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议双方之关系条款
  一般在寄售协议中要明确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关系,具体阐明代销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寄售业务;寄售商品在未出售之前,仍属委托人之财产;代销人出售商品后,一般应以自己名义,向买主收取货款。
  (二)关于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
  通常规定方法有三种:
  1.规定最低售价。
  2.随行就市。
  最低限度等于当地市价。
  3.销售前征得寄售人意见。这种做法,富于弹性,而且使用普遍。
  (三)佣金条款
  佣金条款与代理协议规定相似。
  (四)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
  1.代销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提供储存寄售商品的仓库,雇佣工作人员,取得进口商品的许可证;
  (2)努力保证货物在仓库存放期间,品质和数量的完好无损,如发生货物损失、灭失等现象,代销人应负责赔偿;
  (3)代垫寄售商品在经营、仓储期内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宣传广告,展示商品或提供售后服务等。
  2.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寄售商品;偿付代销人在寄售过程中所代垫的费用。
  如委托人不执行寄售协议时,代销人可以对委托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或将寄售货物作为担保和抵押。

  五、采用寄售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严格选择代销人
  2.慎重选择作价方法。
  3.在签订寄售协议前,调查寄售地的市场动态,供求情况,外贸制度,商业习惯。
  4.为减少风险,最后要求代销人提供银行保函,如代销人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时,由银行承担支付责任。

  第四节 补偿贸易

  一、补偿贸易的含义和种类
  (一)补偿贸易的含义
  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
  (二)补偿贸易的种类
  补偿贸易按偿付的标的物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1.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所谓补偿贸易指的是到国外购买比较贵重的,大型的机械设备当中采用的,比如:有一个煤矿,要进口一套采煤设备,由于自己没有这笔资金,实际上就是把这套设备从外国先赊给煤矿,煤矿以什么偿还设备的价款呢?
  第一种方式就是直接产品补偿。以煤炭偿还价款,作为产品的出售方(卖方)到时候,用这个设备采的煤炭偿还这笔货款。
  2.其它产品补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售时,可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协商,用回购其他产品来代替。
  还以刚才的例子为例:
  比如:购买了采煤设备,对方不需要煤炭,或者他认为煤炭不好销售,可以以别的产品来偿还设备的价款。
  3.劳务补偿。这种做法常见于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中,按照这种做法,双方根据协议,往往由对方代我方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贷款由对方垫付。我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偿还所欠款项。

  二、补偿贸易的特征与作用
  (一)补偿贸易的特征
  1.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即设备的赊销。
  2.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二)补偿贸易的作用
  1.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
  (1)补偿贸易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形式。
  (2)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3)通过对方回购,还可以扩大出口的同时,得到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
  2.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对于设备供应方来说,进行补偿贸易,有利于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扩大出口。

  三、补偿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补偿贸易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有关技术及技术协助方面的规定
  有关这部分的内容,要根据设备的种类及性质而定。主要目的就是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任务,减少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主要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参数、以及安装调试等责任。
  (二)有关信贷的条件。
  这部分一般包括信贷金额、计价和结算,利率、偿还期限、偿还办法及银行担保等内容。
  (三)有关回购义务的规定。
  主要包括:
  1.回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回购的额度。
  3.回购产品的作价。
  一般认为在合同中最好不固定价格,但是,必须规定作价的原则、作价时间、定价标准方法及程序等以利于合同的执行。
  4.对回购产品销售地区的限制。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如果回购产品的供方在合同中未对其产品的转售加以限制,则可推定对方可任意转售其回购的产品。

  四、进行补偿贸易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时必须慎重考虑。
  2.合理计算贷款的成本和安排偿还期。
  3.正确处理补偿产品和正常出口的关系。原则上应该以不影响我国的正常出口为前提。

  第五节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一、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含义与性质
  (一)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含义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我国企业开展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的总称。它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的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处置,我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
  (二)对外加工装配的性质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一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可以说对外加工装配属于劳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服务贸易),它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与进料加工之间是什么关系?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与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成成品再出口的进料加工(又称以进养出)方式有相似之处。
  相同之处:
  因为它们都是利用我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对国外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装配成成品,再销到国外市场。即都属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区别:
  但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与进料加工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其一是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原材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加工装配业务中,原料运进和产品的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属于一笔交易,有关事项在同一合同中加以规定。由于加工装配业务属于委托加工,所以,原料供应者又是成品接受者。
  其二,进料加工业务中,我方从国外购进原料,由工厂加工成成品,使价值增值,再销往国外市场后,赚取由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只是我方要承担市场销售的风险。在加工装配业务中,由于成品交给外商自己销售,我方无须承担风险,但是我们得到的也仅是一部分劳动力的报酬,至于产生的附加价值有多大,我们不得而知,因此,加工装配业务的创汇率一般低于进料加工。

  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作用
  (一)对于承接方的作用
  1.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2.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
  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二)对于委托方的作用
  1.降低产品的成本,因而可以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主要是指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三、我国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成交方式
  1.由外贸公司和从事加工业务的工厂联合对外签订合同。工厂负责办理原料的进口,安排加工装配,并且办理成品的交货。外贸公司负责结收工缴费。
  2.外贸公司单独与外商签订加工装配合同,然后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交给所联系的工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外贸公司负责办理交货,并收取工缴费。
  3.外贸公司代理有关工厂,进行对外洽谈、签订加工合同,再由工厂负责加工装配、收取工缴费。外贸公司向工厂收取服务费(佣金)。
  4.有对外经营权的工厂直接与外商签订合同,并办理加工装配业务的全过程,自行收取工缴费。
  5.在南方一些地区专门成立了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作为当地加工企业的代理,负责统一对外签约、办理报关出运、结收工缴费。

  四、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标的
  加工装配合同的标的,主要是将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装配成指定的产品而付出的劳动及一定的技术和工艺。
  (二)对来料来件的规定
  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外商送交料件的时间、地点,并且明确规定对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数量以及规格搭配的具体要求。
  (三)对提交成品的规定
  一般都要对成品的品质规格以及数量的交货期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要订立详细的技术条款。
  (四)关于耗料和残次品率的规定
  耗料率指每个单位成品消耗原材料的数额。这一项指标直接关系到加工的成本。
  残次品率是指不合格产品在全部产品中的比率。它与加工成本同样成正比率关系。
  (五)关于工缴费的规定
  工缴费是指加工成本加加工利润,它与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
  工缴费有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加工成本
  另外一部分是:加工利润
  如果是委托方给的工缴费比较高,受托方就会获得更高的利润。反之相反。
  (六)运输问题
  加工装配业务中涉及到两段运输:原料运进、成品运出。有关的运输责任和费用各由谁来负担,必须在合同当中明确规定。
  (七)付款方法
  有关付款方法可因具体做法而异。

  五、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1.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必须要有全局观点,注意处理好与正常出口的关系。凡与出口贸易有争客户、争市场的业务,应该少搞或者不搞。
  2.要加强经济核算,注意经济效益。
  3.在有条件地区或单位,应力争多用国产原材料或零部件,争取提高这方面的比重,逐步过渡到自营出口。
  4.努力提高加工企业和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质的方面提高竞争能力。
  总结:
  第十八章的内容比较多一些:
  有五节内容:
  第一节 包销与代理
  主要讲了包销的性质、作用、包销协议。代理的性质、作用和代理协议。
  第二节 招标投标与拍卖
  招标、投标的含义和方式、基本程序。拍卖的含义和交易程序。拍卖的出价方法:
  增价拍卖法、减价拍卖法和密封递价法。
  第三节 寄售
  寄售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以及寄协协议。
  第四节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概念、性质和作用以及补偿贸易的方式和补偿贸易协议的内容。
  第五节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含义、性质和作用。我国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如何来签订包含哪些内容。
  对于这章来说,重点内容主要是包销的含义、性质和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代理的含义、性质和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投标的含义、方式以及招投标的基本程序。拍卖的性质及其特点。拍卖的一般程序以及拍卖的出价方法。
  寄售当中注意:寄售的概念、特点。寄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偿贸易当中注意: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征,补偿贸易的补偿形式,补偿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业务当中注意: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含义、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与进料加工业务的区别。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