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金融理论与实务》第六章 货币市场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第二节 同业拆借市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含义
  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同业间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其参与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其信誉参与资金拆借活动,也就是就,同业拆借是在无担保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信用拆借,因此市场准入条件往往比较严格。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与功能
  1.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源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开始从准备金盈余的银行拆入资金以达到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准备金盈余的银行也因资金的拆出而获得收益。
  2.
功能2个方面)重点
  1)同业拆借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准备金管理的场所,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同业拆借市场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提供了场所。

  三、同业拆借的期限与利率
  1.同业拆借的期限
  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中最普遍的是隔夜拆借。即拆入资金在交易后的第二天偿还。
  表61 2008年、2009年中国银行间同业折措市场交易期限统计表

  

  

1

7

14

20

30

60

90

120

6个月

9个月

1

2008

交易额

106514

35005

4744

1107

1135

445

666

185

292

213

185

占比

71%

23%

3%

1%

1%

0%

0%

0%

0%

0%

0%

2009

交易额

161666

21348

5978

1022

2048

538

710

62

97

13

23

占比

84%

11%

3%

1%

1%

0%

0%

0%

0%

0%

0%

  2.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利率,由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
  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对货币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的利率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牵动作用。
  中央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影响机制是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资金供给,影响工具是货币政策工具。

  四、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自1984年起步,1986年正式启动以来,走过了一个规模由小到大,秩序由混乱到规范,参与主体由少到多,管理逐步法制化这样一个历程。
  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措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第三节 回购协议市场


  一、回购协议与回购协议市场
  1.回购协议: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卖出一定数量证券的同时,与证券买入方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证券的出售方按约定的价格再将其出售的证券如数赎回。
  实际上是以一笔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证券的卖方(资金需求者)以一定数量的证券进行质押借款,条件是一定时期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利息。
  2.逆回购协议:与回购协议相反的方面即为逆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与逆回购协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回购协议与逆回购协议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同一项交易,从证券提供者(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是回购,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看,是逆回购。
  3.回购协议市场
  就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二、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及其目的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性企业都是这个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我们借助下面的表格来说这个问题。

回购协议市场的参与者

参与者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

中央银行

进行货币政策操作

商业银行

为了在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收益

非金融性企业

一方面,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急需的资金。

  注:上面表格中参与者参与回购协议市场的目的就可以理解为回购市场的功能。
  我国自19976月证券回购市场设立以来,债券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参与市场的主体数量不断增多,类型不断丰富,债券回购市场已成为我国货币市场的主体了。

  三、回购协议的期限与利率
  回购协议的期限从1天到数月不等,期限只有1天的称为隔夜回购,1天以上的称为期限回购,最常见的回购协议期限在14天之内。
  回购利率的高低与证券的流动性,回购的期限有关系,一般低于同业拆借利率。
  回购利率=(回购价格-售出价格)/售出价格*360/距到期日天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