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审计学》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第二节 独立性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 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精髓,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除了识别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的关系以外,还应当考虑鉴证小组以外的人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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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立性原则的总体原则要求:
  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
  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没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
  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一) 经济利益
  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二)自我评价
  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三)关联关系
  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四)外界压力
  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三、独立性的防范措施框架。
  (1)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行业的自我约束;
  (2)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客观事件的约束;
  (3)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重点) ——执业的自我约束。
  处理原则:如果防范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不能将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如果防范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不能将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应将其调离鉴证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