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资料下载《会计制度设计》笔记第十一章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二、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设计(领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审批签订的岗位相分离;

  2.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的岗位相分离;

  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

  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

  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的岗位相分离;

  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的岗位相分离。

  对于销售与收款人员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轮换制度。轮换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1.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设。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

  2.对于客户的情况随时进行跟踪。信用政策要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

  3.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企业应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并利用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政策支持,防范风险。同时,也可以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集成企业分、子公司或业务分部的销售发货信息与授信情况,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同时与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子公司进行交易而损害企业利益。

  (三)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

  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2.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销售人员将企业客户资源变为个人私属资源从事舞弊活动,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

  三、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核算控制制度设计(领会)

  (一)及时办理销售收款

  1.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现销业务的收款应由独立人员办理,如实入账。企业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3.对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必须及时分户登记,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二)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账款记录。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2.应收票据的管理。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收票据应当由专人保管,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为此,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愈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3.建立健全与客户的对账制度。企业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