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物质世界及其发展规律3.1

山西万博体育app官网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第三节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1.规律具有两个特点:客观性,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二)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现象间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自然界和社会的规律都可以被认识和利用。二者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