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第六章 所得税制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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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所得税制

  一、所得税制的概述

  (一)所得额,收益额,纯收益额,总收益额及其关系

  收益额/纯收益额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总收益额 农业税的所得额(不扣除成本费用)

  (二)对所得额课税的评价(对所得税的评价) ☆

  1.意义/作用/优点

  (1)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状况。

  (2)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其为直接税,不能转嫁,调控力度大)

  (3)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局限性/缺点

  (1)受经济波动和经济管理水平高低的影响。

  (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困难大,稽查难度大,容易被偷漏。

  (三)对所得额征税的征收制度的比较☆

  1.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及其区别/特点/优缺点

  (1)定义:①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②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

  (2)优缺点/区别

  ①分类征税制:

  A优点: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性质采用分类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款。

  B缺点: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难以体现按能负担的原则。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问题

  1.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及其区别

  (1)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是对本国境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

  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税而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区别: 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征税问题,后者属于税收分配问题。

  ②体现的关系不同,前者体现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后者体现不同国家的征税人之间的关系。

  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1)定义: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辖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种类: ①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依据属地原则 P179

  ②公民管辖权(居住国管辖权)依据属人原则 P179

  3.国际双重征税概念,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2)原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同时采用着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重叠。

  (3)危害性:①使跨国纳税人承担双重税负,压抑了跨国投资的积极性。

  ②不利于国际投资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国际资金的充分运用。

  ③对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不利,限制了国际经济交往,不利于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

  4.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

  (1)税收抵免:

  ①定义:居住国政府准许本国居民以其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应缴纳的居住国所得税。

  ②种类:

  A直接抵免,适用于个人及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

  B间接抵免,适用于不同经济实体之间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子公司)

  (2)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三、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涵义:“三税合一”

  (2)必要性:是为了解决现行法规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

  3.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则:(1)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加以调整。

  (2)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3)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居民:A有住所的个人 B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征税范围:①对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②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3)对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

  ①准允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款

  ②准允抵免的税款不能超过限额(按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

  ③在境外实缴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补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扣。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P212

  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P213

  4.税率:P215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五级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减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况

  乙: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况

  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万<收入≤5万 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税率为30%

  收入>5 万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税率为40%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缴,个人自行申报。

  纳税期限:次月7日内

  四、农业税

  (一)概述

  1.概念: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种类

  3.农业税的政策原则及其实现措施

  (1)兼顾国家积累和农民需要的原则

  涵义:在农业收入分配上,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农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措施:①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总额 ②稳定负担,一定几年不变 ③规定最高负担率 ④严格控制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负担

  (2)合理负担的原则

  涵义:即要处理好农民内部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农业税征收总额在各类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决好地区之间的矛盾,即富裕地区,平原地区税负从高;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税负从低。

  ②要解决好农作物之间的矛盾,对粮食作物的税负从低,对经济作物的税负从高。

  ③要解决好同一地区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使其负担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3)鼓励增产的原则

  涵义:即要通过对农业税的征收,促进农业的发展。

  措施:①在计税依据上,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征,一定几年不变。

  ②在稳定负担上,国家不参与农业增产部分的分配,增产部分全归农民所有。

  ③在农业税的减免规定上,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的收入给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