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处理转考手续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刻:2012年02月29日
怎么处理转考手续

  依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应考自字[2007]13号文件要求,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履行如下转考规则。

  1、凡我省考生请求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的,均需处理如下手续:

  (1)考生带着自己《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地点市高级教育自学考试作业室提出请求,填写《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请求挂号表》(一式三份)中应由自己填写的部分,并在相片处贴上自己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果》一栏和转出定见后,加盖市自考作业章。

  (2)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完毕后,将本市一切转往外省的考生造册挂号,填写《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诨名挂号表》一式三份(报省应考中心两份),和《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请求挂号表》(一式三份),在全省一致登分作业开始时,交省应考中心自考处,待省应考中心审阅盖章后,将《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请求挂号表》带回两份,市自考办留存一份,交考生自己一份。

  (3)省应考中心自考处接到各市报来的《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诨名挂号表》和《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请求挂号表》后,将对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后,由经办人在相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搬运通知单》,并由经办人、批阅人在此通知单上签字。

  (4)省应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材料汇总后,经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送考生考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2、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考籍档案,按以下规则处理:

  (1)考生在处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获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果,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地点地考办出具的《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请求挂号表》到省应考中心自考处处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搬运通知单》为准。省应考中心自考处一致处理接纳档案挂号。

  (2)省应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入的《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搬运通知单》复印,由经办人签字后在规则的时刻转往考生地点市级自考办。

  (3)省应考中心经办人将《高级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搬运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级教育自学考试作业室。

  (4)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发布的专业考试方案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联络按我省有关规则履行。

  (5)除因户口搬迁,武士或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作业变化,被一般高级或中等学校选取者外,转入考生在我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果,方可在我省申办结业手续。

  3、考生在省内转考也需处理如下手续:

  (1)考生带着自己《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请求,填写《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请求挂号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经办人审阅赞同后,加盖公章。

  (2)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诨名挂号表》(一式三份)后连同《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请求挂号表》在规则的时刻报省应考中心自考处,经负责人审阅赞同并在《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诨名挂号表》上签字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请求挂号表》送转入市自考办,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回转交考生自己一份,考生可持该请求表到转入市报考。

  (3)省应考中心将考生的《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诨名挂号表》和《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请求挂号表》交计算机作业人员处理。